抢占先机,教你9月金融新规
来源:白春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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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一批金融新规开始实行,民间借贷、场外配资、第三方支付、公积金贷款购房。四大新规你关注了吗?
新规一:
民间借贷超24%不受法律保护,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自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24%那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被认定无效;P2P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新规二:
场外证券业务需备案,并建黑名单制度
自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从事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8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科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新规四: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9月份有望正式发布
距离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满一个月,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
争议一:账户开立门槛提高;
争议二:要求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与支付限额;
争议三:支付账户不能向他人银行借记卡转账;
争议四:超过200元的支付指令机构不得代替银行验证;
争议五:支付机构不能为P2P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且限定综合类支付账户限额。
新规一:
民间借贷超24%不受法律保护,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自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24%那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被认定无效;P2P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新规二:
场外证券业务需备案,并建黑名单制度
自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从事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新规三:
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8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科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新规四: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9月份有望正式发布
距离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满一个月,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
争议一:账户开立门槛提高;
争议二:要求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与支付限额;
争议三:支付账户不能向他人银行借记卡转账;
争议四:超过200元的支付指令机构不得代替银行验证;
争议五:支付机构不能为P2P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且限定综合类支付账户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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