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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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来源:白春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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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常有人借钱不还,这让债权人很是头疼,但有些情况下确实是债务人缺乏还债能力。那么遇到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呢?是不是一定要告上法院呢?青苔债管家小编将以案例的形式为您解答。

问:
我的一位朋友下岗后经人介绍打算到外地做生意,向我借了5000元钱,出了借据,言明他到外地后分期归还。不料我朋友上了介绍人的的当,被介绍人骗去了人民币十多万元,而这些钱都是借来的。现在介绍人已不知去向,无法追究。我朋友目前一身是债,下岗后只发基本生活费,还清所有欠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请问: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属债务人无力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你与借款人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从上面律师的回答中我们可以得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借钱之后就是要还给债权人的。如果你是没有偿债能力,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用债务人的现有的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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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白春波
  •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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