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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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重复抵押其根源在哪儿?

来源:白春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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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抵押物被重复抵押的案例很常见。
例如去年发生的华宸未来资管项目违约事件中,其融资方淮南志高的主要资产已经抵押给长安信托,在未解除质押的情况下再次将资产对湖南信托进行了抵押。
在发生违约后,湖南信托不得不提前宣布信托贷款到期,随后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
导致信托计划有可能彻底收不回信托贷款的另一种情形是,没有设置抵押物,仅设置了担保合同,融资方发生风险,同时为该信托计划做担保的公司也发生危机。相比之下,这种风险往往更不可控。
以新兑旧矛盾后移
部分信托项目中,如果融资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又无法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信托公司可能会发行一个新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将原信托资金置换,以实现按期兑付。
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延迟风险,当然如果确实看好融资方未来的偿债能力,本身也无可非议。但现实中多半不是如此,只是纯粹的缓兵之计,说到底不是真正的风控措施,反倒可能会进一步放大风险。
去年,中铁信托推介的一款50万起的信托产品被认为是涉嫌违规的资金池产品。目前的资金池产品很多是以新偿旧,借新兑旧,矛盾后移。
管风暴,其中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但现实情况是资金池产品依然潜流暗涌。中铁信托、陆家嘴信托、中航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有发行TOT类产品,该类产品只是说明信托公司对资金“加以集合运用”。
兑付难题资管接盘
在上述法律文书提到的信托计划非正常兑付方式中,还有一类是资管公司为发生兑付难题的信托计划接盘。
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如果遇到无法按期兑付的信托项目,信托公司通常选择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保证兑付。然后再将问题资产转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自行处置、拍卖。这样做的好处是信托公司不会被曝光。不过在信托计划兑付后,风险并未彻底消除,只是转移到接盘方。
一位信托人士称,目前很少有信托机构在出现纠纷后诉诸法律,这是因为,常常是很正面的结果也被解读为负面,导致投资人认为信托公司管理不善,而且很多不为人知的操作细节会被暴露,这令信托公司“伤不起”。
此前有消息称,吉林信托“吉信·长白山11号南京联强集合资金信托”、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团计划”出现不良债务后,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接盘方。
上述信托人士表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傻子,愿意接盘信托的不良计划肯定是认为有利可图。过去几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手了部分出现兑付问题的项目,并从房地产信托项目中获利颇丰。资管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处置四大行的不良债权,他们通过包括诉讼和强制执行追索债权的经验与资源远胜于信托公司,而且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银行、国企的合作由来已久,接盘自然有接盘的底气。
不过在上述信托人士看来,资管公司的事后接盘算不上是信托的风控措施,也不是一种常态化的兜底措施。
此外,不少信托项目中,资管公司与信托公司或者相关方签订远期受让协议,为项目的兑付提供潜在或者间接的保障。但是远期受让不等于保证担保,如果届时信托项目本身价值出现重大变化,资管公司是否还会履行受让义务也未可知。
通道项目忽视尽调
在众多案例材料中,有的信托公司原本能顺利收回信托贷款,却因为自己的粗心,使对方有了可乘之机,千方百计拖赖贷款。山东信托就有前车之鉴。
山东信托在近两三年来也有多个信托计划身陷纠纷,其中有款信托计划原本追款顺利,却因为工作人员的笔误乌龙,造成给对方“赖账”的可乘之机,产生追债麻烦。
材料显示,该信托计划2013129日成立,由山东信托为靖江百货发行1亿元的信托计划,贷款期限24个月,该信托计划实质为银行通道产品,由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推荐和发行。
信托计划成立当年的第三季度,靖江百货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在当年1029日,山东信托要求靖江百货提前结束该信托计划,并限定日期要求靖江百货还清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靖江百货到期未能履行。
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对于欠款的事实,融资方并不否认,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第一期的偿付是利息还是本金,以及关于计息标准的争议等,但其中却出现了一个“乌龙”小插曲。
在山东信托提交的证据中,其中有一份是2013220日向靖江百货发出的《应付贷款本息通知单》,但靖江百货却否认收到这份通知单,并强调“该《通知单》显示的时间是2012220日,此时原告与被告靖江百货之间的信托计划还未成立,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应付本息的问题。”
这是怎么回事?双方在2012年尚未开始接触,怎么会出现一份2012220日的《应付贷款本息通知单》?经查,这原来是因为山东信托工作人员的马虎造成,山东信托称:“因为工作人员的笔误,将签发日期2013220日误写成了2012220日。”
但被告方抓住这点辩解声称:“这么巨大的贷款业务,怎么可能出现这么低级明显的错误,原告解释为笔误,恐难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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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白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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