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波律师

白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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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券投资

揭秘民间借贷推手真面目

来源:白春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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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推手?现在不仅仅是娱乐圈推手横行,连民间借贷也被承包了,青苔小编今天就给你揭开铭记借贷推手的真面目。

1、部分投融资类公司,为补充资本金不足,或为扩大信贷规模,或为摆脱债务危 机,违规操作,以多种名义、方式筹集资金。极个别的投融资公司,通常以“高大上”形象出现,将所谓项目进行包装,冠以时尚专业术语,以合作、咨询、股权回 购等多种名义,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大量吸储社会闲散资金,然后再以其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名义对外高息放出,用“双簧”的方式赚取各种名义的利润,用别人的钱去 赚钱,成为借贷中转站,扮演着借出、借入、中介、咨询服务等多重角色。

  

2、个别银行员工,凭借其银行专业知识和客户资源,利用客户对其信任,顺应客户追求高息的心理,诱导、拉拢“有闲钱”的客户,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为客户介绍、推介所谓收益高的投资或理财项目,充当资金“掮客”,暗中收取佣金。

  

3、个别政府部门或领导被利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部分政府或官员从支持企业发展、抓税源的良好愿望出发,过于强调金融创新,审查不严、风险意识不高,招商引入一些“带病”公司或人员,或被邀出席一些 金融服务类公司的开业剪彩、项目开盘、产品发售等活动,使其社会公信力飙升,让潜在“投资者”误认为是政府项目、无风险,客观上对项目或产品的销售起到了 推广、宣传的负面作用。


1、建立联动机制,互享案件信息。民间借贷案件往往涉及公安、法院、仲裁机构、政府监管等多个部门。

同一案件事实,有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的在法院起诉或 申请仲裁,也有的向政府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有的当事人片面认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办案力度小”、程序长、举证难等,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又向 公安机关报案;也有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后,见受害人数众多、案款追回无望,不像其原来想象的那样“力度大、来得快”,又另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 裁,同一案件由两个机关分别同时办理。

  

同一法律事实,因处理机关、处理程序的不同,加之案件材料的局限性,很容易造成处理结果的巨大差别,甚至直接影响了司法机关对案件性质、合同效力的判断。同案不同步、同案不同果、同案不同责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行政监管、司法活动的混乱,人为造成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或对抗,产生新的司法不公,严重影响行政与司法的效率与公正。只有建立联动机制,互享案件信息,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2、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和处罚力度。

有的为规避企业拆借被认定无效、利息不受保护的法律规定,或为逃避行业监管,体外循环、收取高息,借用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收支资金;有的职业放贷人, 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注意,借用他人的名义。也有一些出借人明知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再以其控制的其他单位的名义 与借款人签署虚假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收费合同,将违法高息进行分解,以达到收取高息目的。还有个别涉案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合同、伪造债权文书,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自我保护性查封、调解结案,对抗其他司法部门的冻结、查封,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因此,办理此类案件,应提高职业敏感性,加强对当事人关系、经济状况、资金来源、诉讼或仲裁目的的审查。一经发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坚决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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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白春波
  •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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